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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合同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企业经营合同范本,欢迎大家分享。

第1篇:企业经营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在_________市决定设立分公司经营甲方所开展的各项业务。现乙方向甲方商议承包经营甲方在___________所设立的分公司,甲方对此表示同意接受。为了明确甲、双方责、权、利的关系,保障甲、乙双方的全法权益。为此,特制订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乙方自然人承包经营甲方在_________所设立的分公司,在甲方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乙方在经营期间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规定。

二、乙方在承包经营____________分公司的全部资金由乙方自筹(含分公司申请执照时所需的费用、房租等等),乙方在分公司内所添置的各项设备、家具用具和所有财产属乙方所有。

三、乙方有独立经营自主权,但不得违反本合同的各项规定,不得超出工商管理部门和甲方的授权范围开展各项经营活动。

四、乙方有人事聘用权,但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需经甲方法人签字盖章后为有效,乙方在与甲方的本合同期满前应妥善处理好员工的分流问题,否则造成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乙方的财务为非独立核算单位。必须由甲方认可的并持有上岗证的专职会计担任分公司会计职务,会计受甲方领导,乙方在经营期间不得违反税法和会计法强行要求会计不记实帐和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交给甲方财务分析报告壹份。会计在聘用或辞退时应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六、乙方所开展的各项业务必须是与甲方相关的业务,其每笔业务都必须与甲方发生往来,不得与甲方有相同业务的单位发生往来合同;分公司成立后,甲方不直接与分公司区域内的客户发生销售关系,而只能帮助分公司解决技术上的问题和将客户交由分公司处理。分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只有乙方本人签字后方为有效。每份合同都必须报甲方备案。

七、乙方为配合甲方在全国开展业务,可在甲方业务范围内进行联系。如果乙方能在某一区域开展工作,在经甲方同意后可单独授权交乙方经管,甲方只帮助乙努力培育市场。

八、甲方在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的前提下,为乙方做好各项服务指导工作,定期提供给乙方经营策略和分公司发展业务的新思路。

九、甲方为了给乙方做好各项服务工作,甲方指定以下人员为工作联系人。

财务:_________业务:________技术________.乙方在工作需要时与工作联系人联系咨询解决相关问题,如有变动甲方另行通知,以保证乙方的业务顺序开展。甲方只确认由乙方本人签字盖章后所提交的各项业务表单为有效表单。

十、甲方有权不定期的检查乙方的财务帐目和业务合同执行情况,有权与乙方所聘的员工谈话了解分公司各项情况。

十一、甲方在乙方的各项业务往来中的有关价格和完成时间均由双方根据当时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十二、乙方在对外宣传时应注意甲方公司形象,其组织的大型推广宣传计划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甲方对乙方可行的宣传计划将全力支持,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三、乙方在与甲方三合同生效之日起应预缴甲方保证金壹万元正作为为税款保证金(乙方在本合同签字之日起一个月内交给甲方);合同期满或双方同意中止合同时退回。甲、乙双方按事先商定的价格购买上网卡和ip卡等,其它合作项目如有收益由双方商定另行分配。

十四、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十五、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之任一条款,都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十六、本合同在招待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另签合同附件。该附件和本合同基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本合经甲、乙双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分公司注册成立后5天内应将分公司的全部资料复件给甲方备案(包印章的样章)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2篇:企业经营合同

甲方: (以下称总公司)

乙方: (以下称分公司)

甲方为了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度、扩大影响、提升品牌的战略目标,决定拓展天津地区的工程施工业务,在天津市成立 ,并与乙方合作经营天津市场,与乙方资源共享、互利双赢。双方经过友好协调,就天津分公司的经营管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模式:

1、在天津市成立天津市分公司,开展天津地区的市场经营工作。天津市分公司是总公司依法设立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但可以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分支机构。乙方提供组建分公司领导层人员名单,报甲方批准备案。分公司在天津市设立办公地点、办公设施由乙方提供。

2、乙方负责办理分公司在天津市的工商注册、城建委备案、税务登记及银行开户事宜。并负责日常管理。

3、分公司管理班子在公司的监督、指导之下全权管理分公司的生产、经营、技术、人事等各项职能。分公司管理班子必须遵纪守法经营,并遵循总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4、甲方授权分公司在天津地区内全权代表总公司开展资质范围内的业务。其他地区内的业务应事先征得总公司的同意并无条件服从总公司的统一安排与协调管理。

5、分公司和总会计由总公司指派,派驻分公司的负责协调分公司与总公司的一切事务,并对分公司日常工作进行监督;总会计监督管理分公司财务。

二、项目动作与管理:

1、分公司独立开展项目跟踪、洽谈、投资及项目管理工作(个别大型项目由公司、分公司合作经营)。在工作过程中应爱惜、维护总公司的声誉和品牌。分公司在总公司允许的范围内独立开展项目管理,自觉接受总公司的监督和检查。

2、分公司每季初应向总公司申报计划跟踪项目的名称、规模、投资主体等详细情况。

3、考虑到总公司在某些项目上的与合作伙伴的协作关系,总公司有权决定分公司在某些特定项目上的动作模式,分公司应服从大局,无条件接受总公司的要求,并积极配合。

4、分公司独立参加项目投标时的标书主要由分公司自主编制,若有必要由总公司编制时,编制成本费由分公司承担。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原则上由乙方自理,个别项目视情况协商解决。

5、总公司应对分公司使用证书、印章及投标所需的人员证件、资质证书、工程业绩、财务(审计)等投标所需的资料给予支持(但使用建造师证书所产生的费用由分公司承担)。分公司除独立使用分公司证书、印章之外,不得持有总公司证书及印章(严禁分公司私刻总公司公章、制作公司证件,一经发现公司有权视具体情况对分公司进行制裁或解除合作关系),每次需要使用时必须由总公司批准。所有加盖分公司、总公司印章的文件都必须报公司批准并留存复印件备案。分公司所需公章由总公司负责刻制。

6、一般项目由分公司独立组织实施与管理。重要项目由总公司与分公司合作实施与管理,如需由总公司派驻项目经理及其他人员时,其各种费用支出由项目部支付。

7、乙方负责实施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必须按总公司的生产管理要求执行,统一公司企业标识,要做到人员资质合格、数量达标、工资资料齐全、归档及时。特别强调关注工程质量与生产安全,不拖欠分包商工程款或民工工资,一切施工安全责任及劳务纠纷均由乙方承担,以免造成对总公司的不利影响。

三、财务管理:

1、管理费用是关系到合作双方的积极性、关系到双方利益的重要指标。20_-20_年度分公司交总公司的经营及项目管理费为:为 万/年人民币; 20_年度交公司的经营及项目管理费为:按所有施工项目结算金额的 %向总公司交纳。天津地区以外的工程项目20_-20_年度交公司的经营及项目管理费为:按所有施工项目结算金额的 %向总公司交纳。

2、重要项目如需总公司实施的工程项目,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约定利益分配。

3、由分公司实施的项目所需的前期启动资金由分公司筹措,总公司不提供支援;应由分公司收回或收取任何费用均可按程序及合同办理,总公司给予协助不得设置障碍。

四、目标考核及风险措施:

总公司年初应为分公司制定年度经营产值目标、工程安全目标及工程质量目标。

五、合作期限:

1、合作期限暂定三年,自 年 月 日起计。三年后经营模式和管理费视经营情况重新商讨。

2、如出现合作关系应终止的情况时可以及时终止。

六、合作关系的终止:

1、出现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受到省级以上单位书面通报批评时,不及时上交管理费超过一个月时,国家或地方政策规定必须取消时,甲方可以提出与乙方终止合作关系,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2、合作期内,乙方不得中途终止合作关系。

3、如连续两年不达标,公司有权终止合作关系。

4、出现终止合作关系时,合作双方应公平合理结算与支付。合作关系的终止并不意味着本协议的终止,甲方、乙方的责任、义务、权利继续有效,直到本协议规定的双方责任、义务、权利执行完毕。合作终止时,未完工程继续按本协议书实施,只是不在开张新项目合作;出现本条款第1条的情况中途终止时,甲方应对已完工程进行公正结算,并应保证乙方在正常合作期间发生的而在合作关系终止后兑现的合法利益。剩余工程由甲方收回管理权并继续执行。

七、债权与债务:

1、分公司如产生债权与债务严格由分公司自行解决,与总公司无关。总公司在自身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债权、债务与天津市分公司无关,自行解决。

2、乙方个人的债权债务与分公司无关。

八、违约处理:

1、违约方应赔偿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合作期间出现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交由江苏省如皋市仲裁部门仲裁。

九、其他:

1、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2、本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分公司负责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第3篇:企业经营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

中方:中国_________公司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XX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外方:_________国(或地区)_________公司 国籍: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XX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第一条 总则 甲乙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双方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经营企业 (简称合作企业)。双方经充分协商约定如下条款,以便信守: 中国_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_国(或地区)_________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共同举办合作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合作各方 本合同的各方为:

1、中国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中方),在中国_________省_________市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_号。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国籍_________。

2、_________国(或地区)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外方)在_________国(或地区)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国籍_________。

第三条 合作企业名称和地址

1、合作企业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为有限责任公司。

2、合作企业的中文名称为_________。

3、外文名称为_________。

4、合作企业的法定地址为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_号。

第四条 合作企业的宗旨和经营范围

1、合作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合作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2、合作企业生产经营范围是:生产和销售_________产品;对销售后的产品进行维修服务;研究和发展新产品。

第五条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1、合作企业的注册资本为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元),中方出资_________%计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元)、外方各出资_________%计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元),双方将按上述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亏损和风险。

2、除合作企业合同另有约定外,合作各方以其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为限对合作企业承担责任。

3、合作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4、合作企业注册资本在合作期限内不得减少。但是,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变化,确需减少的,须经审查批准机关批准。

5、合作各方向合作企业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实物或者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权利。

6、中方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属于国有资产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资产评估。

7、在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中,外方的投资一般不低于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25%。在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中,对合作各方向合作企业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具体要求,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规定。

8、合作各方应当以其自有的财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投资或者合作条件,对该投资或者合作条件不得设置抵押权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

9、合作各方没有按照合作企业合同约定缴纳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限期履行;限期届满仍未履行的,审查批准机关应当撤销合作企业的批准证书,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吊销合作企业的营业执照,并予以公告。

10、未按照合作企业合同约定缴纳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一方,应当向已按照合作企业合同约定缴纳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他方承担违约责任。 1

1、合作各方缴纳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后,应当由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由合作企业据以发给合作各方出资证明书。 1

2、合作各方之间相互转让或者合作一方向合作他方以外的他人转让属于其在合作企业合同中全部或者部分权利的,须经合作他方书面同意,并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

第六条 双方分别提供如下合作条件:

1、中方:提供总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负责征用土地费和缴纳土地使用费。(注:土地开发费的负担方法,根据双方约定写)其中: 厂房(上盖)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商场(上盖)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维修部(上盖)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2、外方:投资总额为_________元,其中:现金_________元;机器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_________元;工业产权_________元;其他_________元。 中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权,应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_____天内办完征拨手续,交付合作企业使用;厂房和商场(上盖)应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_____天内交付合作企业装修;维修部(上盖)的交付时间,由合作企业董事会另行决定。 外方提供的现金投资分两期汇入合作企业在_________银行开立的帐户内。

第一期应汇入_________元,须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_____天内汇出,作为首期生产、生活设施的建筑费和流动资金等;

第二期必须汇足投资总额减去

第一期汇出后的差额,汇出的时间为_________,用途由公司董事会商定。 外方作为投资的机器设备,必须符合合作企业的生产需要,并在厂房装修完工前_________天内运至中国港口。

第七条 中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

1、办理为设立合作企业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2、依照本合同规定,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3、协助办理外方作为出资而提供的机械设备、物资的进口报关手续和在_________内的运输;

4、协助合作企业在中国境内购置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品、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等;

5、协助合作企业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

6、协助合作企业对厂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

7、协助合作企业在当地招聘中国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其他人员;

8、协助合作企业为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手续等;

9、办理合作企业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外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

1、依照本合同的规定,提供现金、机器设备、工业产权_________并负责将其作为出资的机械设备等运至中国港口;

2、办理合作企业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的机器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

3、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产的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4、培训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5、如外方同时是技术转让方,则应负责合作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

6、负责办理合作企业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合同期限

1、合作企业的经营期限为________年,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该合作企业的成立日期。

2、合作企业期限届满,合作各方协商同意要求延长合作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的180天前向审查批准机关提出申请,说明原合作企业合同执行情况,延长合作期限的原因,同时报送合作各方就延长的期限内各方的权利、义务等事项所达成的协议。审查批准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3、经批准延长合作期限的,合作企业凭批准文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延长的期限从期限届满后的

第一天起计算。

4、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外方先行回收投资,并且投资已经回收完毕的,合作企业期限届满不再延长;但是,外方增加投资的,经合作各方协商同意,可以向审查批准机关申请延长合作期限。

第十条 分配收益与回收投资 中外合作者可以采用分配利润、分配产品或者合作各方共同商定的其他方式分配收益。

1、采用分配产品或者其他方式配收益的,应当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2、中外合作者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期限届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方所有的,外方在合作期限内可以申请按照下列方式先行回收其投资:

(1)在按照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进行分配的基础上,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扩大外方的收益分配比例;

(2)经财政税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审查批准,外方在合作企业缴纳所得税前回收投资;

(3)经财政税务机关和审查批准机关批准的其他回收投资方式。

3、外方依照前款规定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的,中外合作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和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对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4、外方提出先行回收投资的申请,应当具体说明先行回收投资的总额、期限和方式,经财政税务机关审查同意后,报审查批准机关审批。

5、合作企业的亏损未弥补前,外方不得先行回收投资。

6、合作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进行查帐验证。合作各方可以共同或者单方自行委托中国注册会计师查帐,所需费用由委托查帐方负担。

第十一条 购买物资和销售产品

1、合作企业按照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和生产经营规模,自行制定生产经营计划。

2、合作企业可以自行决定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购买本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原材料、燃料、零部件、配套件、元器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以下简称“物资”)。

3、国家鼓励合作企业向国际市场销售其产品。合作企业可以自行向国际市场销售其产品,也可以委托国外的销售机构或者中国的外贸公司代销或者经销其产品。

4、合作企业销售产品的价格,由合作企业依法自行确定。

5、外方作为投资进口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和其他物料以及合作企业用投资总额内的资金进口生产、经营所需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和其他物料,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的流转税。上述免税进口物资经批准在中国境内转卖或者转用于国内销售的,应当依法纳税或者补税。

6、合作企业不得以明显低于合理的国际市场同类产品的价格出口产品,不得以高于国际市场同类产品的价格进口物资。

7、合作企业销售产品,应当按照经批准的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销售。

8、合作企业进口或者出口属于进出口许可证、配额管理的商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领手续。

第十二条 组织管理

(一)合作企业设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是合作企业的权力机构, 按照合作企业条程的规定, 决定合作企业的重大问题。

1、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其名额的分配由中外合作者参照其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协商确定。

2、董事会董事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由合作各方自行委派或者撤换。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产生办法由合作企业条程规定;中外合作者的一方担任董事长、主任的,副董事长、副主任由他方担任。

3、董事或者委员的任期由合作企业条程规定;但是,每届任期不得超过________年。董事或者委员任期届满,委派方继续委派的,可以连任。

4、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由董事长或者主任召集并主持。董事长或者主任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或者主任指定副董事长、副主任或者其他董事、委员召集并主持。13以上董事或者委员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

5、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应当有23以上董事或者委员出席方能举行,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的董事或者委员应当书面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决。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或者委员的过半数通过。董事或者委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又不委托他人代表其参加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的,视为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并在表决中弃权。

6、召开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应当在会议召开的10天前通知全体董事或者委员。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也可以用通讯的方式作出决议。

(二)下列事项由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的董事或者委员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1、合作企业条程的修改;

2、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或者减少;

3、合作企业的解散;

4、合作企业的资产抵押;

5、合作企业合并、分立和变更组织形式;

6、合作各方约定由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的其他事项。

(三)管理机制

1、董事长或者主任是合作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或者主任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应当授权副董事长、副主任或者其他董事、委员对外代表合作企业。合作企业设总经理1人,负责合作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对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负责。

2、合作企业的总经理由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聘任、解聘。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由中国公民担任,也可以由外国公民担任。

4、经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聘任,董事或者委员可以兼任合作企业的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职务。

5、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胜任工作任务的,或者有营私舞弊或者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决议,可以解聘;给合作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6、合作企业成立后委托合作各方以外的他人经营管理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一致同意,并应当与被委托人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合同。

7、合作企业应当将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的决议、签订的委托经营管理合同,连同被委托人的资信证明等文件,一并报送审查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劳动管理 合作企业员工的招聘、解雇或辞职一律实行合同制。员工的聘请由公司做出计划,报当地劳动部门核准后,由公司自行招聘,经考核择优录用。 合作企业员工的劳动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制订施行方案,由公司、公司工会与员工集体或个人订立劳动合同,按合同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财务会计和审计

1、合作企业设总会计师和总出纳员各一人,负责公司总的会计工作;厂部、商场和维修服务部分别建立帐目,每个部门分别设会计师和出纳员各一人,负责各个部门的财务会计工作。前款所列会计和出纳员的人选,均由双方协商推荐,董事会聘请。

2、合作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合作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并报当地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备案。

3、合作企业设审计师一人,由中方推荐,董事会聘请。 审计师负责审查、稽核公司的财务收支和会计帐目,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四条 纳税与保险

1、合作企业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法缴纳各种税款。

2、合作企业的各项保险均应向设在_________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办法、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均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合作企业董事会决定。

第十五条 解散与清算

1、合作企业因下列情形之一出现时解散:

(1)合作期限届满;

(2)合作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或者因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力继续经营;

(3)中外合作者一方或者数方不履行合作企业合同、条程规定的义务,致使合作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4)合作企业合同、条程中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已经出现;

(5)合作企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2、前款

第二项、

第四项所列情形发生,应当由合作企业的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做出决定,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在前款

第三项所列情形下,不履行合作企业合同、条程规定的义务的中外合作者一方或者数方,应当对履行合同的他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履行合同的一方或者数方有权向审查批准机关提出申请,解散合作企业。

3、合作企业的清算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合同的修改、补充、变更与解除 本合同及其附件修改或补充,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署书面协议,并报经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方能生效。 在合同有效期内由于本合同

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不可抗力,造成公司严重损失,或因公司连续亏损,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经合作企业董事会特别决议,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同或解除合同。

第十七条 合同转让 合作企业的合作一方向

第三方或者合作他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投资或合作条件,须经以下程序:

(1)须经合作他方书面同意;

(2)法人合作企业须经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作过决议;

(3)须经审批机关批准。

第十八条 声明与保证

(一)中方:

1、中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中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中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中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外方:

1、外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外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外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外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外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九条 保密 合作企业承认并同意在合同期内由外方提供的`技术系属秘密。合作企业及其全体雇员和工作人员应按合同列明的目的使用其技术。在未得到外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

第三者公开或透露此技术。自签署合同至终止合同,该项技术的保密期限为________年。

第二十条 不可抗力 在合作期间,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15天内提供事故的详细情况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1、由于本合同引起中方与外方之间的任何争执,首先应由董事会以互相信任的精神协商解决。若于三十(30)天内未能解决时,中方和外方可选择

第三方进行调解。

2、若调解于_________天内不能解决时,其争执应由仲裁作最终裁决。仲裁小组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中方指派一名,外方指派一名,

第三名仲裁员由中、外方指派的两名仲裁员共同商定。若被指派的两名仲裁员,意见分歧,则

第三名仲裁员应由_________仲裁院指派,并任仲裁小组主席,仲裁地点在_________。

3、仲裁的裁定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或由仲裁机构裁定。

第二十二条 文字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__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解释有矛盾,以中文本为准。

第二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所订立的合作企业条程、工程协议、技术转让协议、销售协议等,均为本合同的附属文件。 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均须经中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关)批准,并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合作企业对双方送达通知的方法,如果采用电报或电传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发出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的双方的法定地址,即为双方的收件地址。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_________份,合作企业1份,报中国对外经济贸易部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影印本_________份;分报有关机关。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双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_________省_________市签字。

中方(盖章):_________ 外方(盖章):_________公司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4篇:企业经营合同

合同号码: 28

合同签订日期:28

合同签订地:____省市 公司办公室

出租人: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____省市路8号

XX编码:224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开户银行:

帐 号:

传 真: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

XX编码: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开户银行:

帐 号:

传 真: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经营租赁合同。

第一条 租赁资产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将甲方全部账面资产(见附表01表所记载的资产组,以下简称租赁资产),采取经营租赁的方式,对乙方进行出租。乙方则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该资产。

(一)生产及办公、生活用地

包括生产车间、仓储用地等可使用土地面积平方米,办公室间,职工宿舍 套。

(二)生产设备

租赁现有甲方可使用的生产设备、仓库及附属设施。见清单。

(三)配套水、电、网、话设施

乙方承租甲方可使用的现有供水、供电、通讯、网络等基础设施,包括600A变压器一台。

第二条 租赁期限、用途

租赁期间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租赁资产租赁给乙方作生产经营,乙方不得改作其他用途。

租赁期满,甲方收回租赁资产,乙方应如期交还。

第三条 租金

考虑乙方前期开发费用较高____市场逐步提升的情况,租金采取逐年递增的方式,根据乙方的承受能力____市场销售情况,每年议定一次。________年度租金定义 万元,每月1____日结付。

鉴于经营租赁的性质,乙方先交付甲方保证金50万元。

第四条 租赁资产的交付

所有租赁资产,乙方按照资产接收清单,以公司所在地作为交付地点,由甲方向乙方交付。甲方资产如有欠款未付,仍然由甲方偿付,任何与资产所有权相关的欠款或产权纠纷均与乙方无关。

在交接租赁资产时,双方在交接资产清单上签字确认。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签订本协议,本协议生效后即受其约束;

2、甲方有权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3、甲方承诺,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甲方未在租赁资产上设定任何担保物权或者其他权利限制;在本协议的租赁期限内,将不在租赁资产上设定任何担保权或者其他权利限制;

4、甲方保证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租赁资产处于良好的可适用状态;

5、甲方承诺并保证,不干预乙方对租赁资产的正常使用,不干预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

6、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所租赁资产的使用,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租赁资产非正常性损坏,甲方有权利索要赔偿。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签订本协议,本协议生效后即受其约束;

2、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按时向甲方支付租金;如

第三人对租赁资产主张权利,致使乙方不能对租赁资产使用、收益的,乙方有权要求减少租金或不支付租金;

3、乙方承诺,不利用租赁资产进行非法活动;

4、乙方负责维护、检修、保养租赁资产,资产增值部分归乙方所有;经甲方同意,乙方可对租赁资产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以及进行技术改造或工艺路线调整,因此而增加的资产归乙方所有;

5、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或者租赁资产的性质使用租赁资产受到损耗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租赁资产质量问题的处理

甲乙双方是同一股东的关联方,租赁过程中的所有问题都可以友好协商解决。原则上,乙方一次性按收全部资产,此后发生的资产瑕疵或设备修理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租赁资产的管理、使用和费用

1、乙方在租赁期间内,可完全使用租赁资产。

2、乙方除非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资产迁离现有场所,不得转让给

第三者或允许他人使用。

3、租赁资产在管理、保管、使用及租金的交付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包括国家新开征的一切税种应交纳的税款),由乙方负担(甲方对租金缴纳的营业税和全部利润应纳的所得税除外)。

4、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损坏租赁资产,合理正常使用设备,加强设备保养;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或装修,需经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费用由乙方自理。租赁期满后,乙方不得拆除和损坏,乙方对租赁房屋资产的修理及添置物归甲方所有,甲方不予任何经济补偿。

第九条 租赁资产的灭失及毁损

在合同履行期间,租赁资产灭失及毁损风险,由乙方承担(但正常损耗不在此限)。如租赁资产灭失或毁损,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负担一切费用:

(1)将租赁资产复原或修理至完全正常使用之状态。

(2)更换与租赁资产同等状态、性能的物件。

第十条 保险

租赁资产,由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对租赁资产投保,并使之在本合同履行完毕之前持续有效,保险金额按本合同所规定的所定损失金的金额。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违反合同处理

1、如乙方不支付租金或不履行合同所规定其他义务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即时付清部分或全部租金及一切应付款项。

(2)强行收回租赁资产,并由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2、虽然甲方采取前款(1)、(2)项的措施,但并不因之免除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其他义务。

3、在租赁资产交付之前,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也应负责赔偿。

4、乙方如发生关闭、停业、合并、分立等情况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如上述情况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甲方有权采取本条第1款的措施,并要求乙方及担保人对甲方由此而发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租赁期间,租赁资产不属于承租方破产清算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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